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于3月22日發布。 該《標準》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:總則、術語、基本規 ...
《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標準》)于3月22日發布。該《標準》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:總則、術語、基本規定、裝配率計算、評價與等級劃分。
《標準》提出單體建筑需滿足下列全部條件,才能被評定為裝配式建筑,包括:柱、支撐、承重墻、延性墻板等豎向承重構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時,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應低于50%;柱、支撐、承重墻、延性墻板等豎向承重構件主要采用金屬材料、木材及非水泥基復合材料時,豎向構件應全部采用預制部品部件;樓(屋)蓋構件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不應低于70%;外圍護墻采用非砌筑類型墻體的應用比例不應低于80%;內隔墻采用非砌筑類型墻體的應用比例不應低于50%;采用全裝修。
根據《標準》,裝配式建筑評價結果劃分為A級、AA級、AAA級。裝配率達到60%~75%時,評價為A級裝配式建筑;裝配率達到76%~90%時,評價為AA級裝配式建筑;裝配率達到91%及以上時,評價為AAA級裝配式建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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